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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探索有益经验“十四五”
发布时间:2023-10-03作者:青鸾传媒来源:青鸾传媒点击:
探索无障碍城市建设有益经验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的政策体系。 2021年9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通过此次立法,深圳将把无障碍纳入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
打造全链条无障碍体系
什么是“无障碍城市”? 无障碍城市是指通过无障碍理念、文化、制度规则、物质环境等维度对城市进行设计、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使有需要的人能够通行道路、进出建筑物、独立、安全、方便、有尊严地沟通信息、获得服务和社会融合的城市。
深圳在无障碍建设的立法和实践方面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早在2009年,深圳就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了《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成为首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城市之一。
从无障碍环境建设到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无障碍建设范围、措施、质量等方面的全面提升。 深圳市残联主要负责人表示,《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认真落实《条例》提出的“建设无障碍城市,让城市更有温度、更有归属感”的要求。深圳市党代会报告. 这是我国首次提出无障碍城市概念,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城市建设的立法。
《条例》充分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开拓、探索、创新的作用。 从城市发展形态的角度,以普世理念为指导,将无障碍理念融入城市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等各个方面,明确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完善无障碍城市建设组织领导体系。
无障碍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长期、综合的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市场的活力、社会的支持。 在推动《条例》出台过程中,市残联充分动员相关部门参与《条例》起草工作。 同时,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立法论证会等多种形式的会议,广泛聚集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和企业、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法律机构、残疾人各主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讨论、互动,形成了无障碍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正式实施的《条例》完善了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联席会议制度作为统筹协调无障碍城市建设的重要机制。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 由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以及残联等群众组织组成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由共青团、妇联召集。
《条例》从理念、文化、制度规则等维度入手,突出将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围,明确政府、社会、公民的责任,将无障碍教育纳入其中融入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着力构建全面的社会无障碍意识、文化氛围和治理机制; 强调运用通用设计理念,构建从规划、设计、建设、评估、验收、管理、服务到反馈的全链条无障碍城市建设体系无障碍网站建设,让特殊群体在生活、就业、就学等各个环节都能进行本地化、引导、避免障碍和集成。
让特殊群体走出家门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个城市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彰显城市的温暖。 随着城镇化和老龄化的不断加速,无障碍建设不再仅仅是残疾人的特殊需求,而是关系到全体公民的基本公共服务。
每个人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都可能面临运动和感知的障碍,而无障碍与每一个生命息息相关。 《条例》扩大了适用对象范围。 立法的适用范围明确扩大到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者、孕妇、儿童和其他有需要的人。 让多重残疾人更加广泛、公平地参与城市公共生活,多角度、多层次体现人文关怀,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 ——共建、共治、共享。 无障碍建设开发模式。
《条例》强化科技赋能,要求市人民政府将无障碍城市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有效对接,建立无障碍城市数据信息平台,推动无障碍城市互联互通和智能化应用。无障碍建设数据。 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无障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无障碍网站建设,让有需要的人分享科技发展成果。
规划是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先导,标准是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基石。 《条例》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的要求,完善无障碍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和规划体系,明确标准标志建设要求。
完善识别系统。 明确城市地名、交通、公园、旅游景点、无障碍设施等城市导向标志的标准化和准确性要求。 同时,结合深圳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的要求,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中英文城市导向标识标准。
加强听取困难群众意见。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城市建设规划、标准和政策,应当听取需要的人的意见; 涉及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定群体的,还应当征求相关特定群体的意见。 公众的意见将进一步增强无障碍城市建设规划、标准和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让特殊群体感受暖心细节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它对待弱者的态度。” 在深圳,走进任何一个地铁站,首先映入眼帘的设施之一就是色彩鲜艳的黄色盲道。 不仅引人注目,而且上面的凸起也方便感知。 深圳地铁一期规划设计时,采纳了市残联的意见,增设了盲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公共厕所、无障碍垂直电梯、无障碍通道等各种设施。特殊通道、电子显示屏、残疾人引导标志。 设有无障碍设施,车厢内安装有语言报站系统和图文显示系统,每节车厢还专门增设了轮椅位。
加强设施环境建设。 《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并与现有建设项目衔接。周边无障碍设施。 还明确了无障碍住房、无障碍电梯、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的建设要求,为有需要的群众生活、出行扫清障碍。
推广旅游预订服务机制。 《条例》明确要求轨道交通、公交、出租汽车运营企业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无障碍出行预约服务,并依靠志愿者服务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无障碍出行便利。
信息无障碍是无障碍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深度参与社会提供了便利条件。 《条例》充分发挥深圳科技优势,加快推进无障碍城市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用科技帮助有需要的人消除障碍,实现包容共享。 《条例》将无障碍信息交换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定了与智慧城市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通信网络、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等方面无障碍信息交换的支持和改造。关系到残疾人和其他有需要的人的日常生活。 。
《条例》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医院、商场、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等公共和社区服务场所应当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换服务和必要帮助,明确医院、机场、车站等重要公共场所、紧急呼叫系统、选举活动等的无障碍服务支撑,打造便捷安全的无障碍公共服务体系。 《条例》还明确,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进出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依法禁止养犬的地方,其管理人应当为残疾人及其养犬的管理提供必要的协助,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打造无障碍城市建设公益诉讼制度
扩大民事公益诉讼范围。 《条例》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不按照无障碍标准进行或者无障碍设施被损坏、占用,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残联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团体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责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司法保障有力。
深圳市残联始终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朋友的职能,围绕标杆民生幸福的战略定位,全面关爱帮扶残疾人,全面建设无障碍建筑。 助力深圳建设老年友好型、亲民型城市。 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令杰·狄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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