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营销资讯营销资讯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垃圾短信广告电话或将终结
发布时间:2020-08-31作者:青鸾传媒来源:全网营销点击: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据工信部官网消息, 8 月 31 日,工信部宣布对《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形成《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 9 月 30 日。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意见稿中指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的接入服务及通信资源。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提到工信部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该平台将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同时,工信部鼓励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在移动智能终端为用户提供快捷方便的短信息、语音呼叫防侵扰服务。
该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中,有建议者可在 9 月 30 日前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