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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图库经营单位不得实施不正当维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0-06-12作者:青鸾传媒来源:全网营销点击:
【TechWeb】6月12日消息,为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推动摄影作品广泛有序传播,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闻单位、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互联网公众账号、图库经营单位、非媒体机构和个人等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应当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取得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将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授权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相关诉讼、仲裁活动。
同时,图库经营单位应当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活动,与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在双方约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图库经营单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授权和维权活动,不得对不享有版权的摄影作品虚构版权,不得向他人提供未获授权的摄影作品及主张权利,不得以投机性牟利为目的实施不正当维权行为。
通知称,为摄影作品的传播提供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提供公开、便捷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侵权纠纷投诉,切实履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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