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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1月ETC通行费月结 2月份按新规正常结算
发布时间:2020-02-11作者:青鸾传媒来源:全网营销点击:
想必有不少车主朋友发现,自己在 1 月份使用ETC通行高速的通行费,过了一个月也没收到扣费信息与账单。不免怀疑是不是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把自己忽视了。不过事实可不是车主朋友想象的那般美好,官方部门也对此做出了回应。
今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日,各地对ETC车辆 1 月份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交易积压数据进行了集中处理,对前期通行且未结算的通行费统一进行扣费,形成了月结单,扣费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ETC客户。
这也就解释了,车主在 1 月份使用ETC通行收费高速公路后,为何迟迟没有收到扣费信息,并且也没有发现银行账户支付通行费用的原因。
此外,客户也可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各地发行服务机构的公众号及APP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
据了解,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24 个省份,现在即可查询 1 月份高速通行扣费情况;北京和河南到 2 月 11 日、山东到 2 月 12 日、河北和吉林到 2 月 13 日也可查询。如有疑问,可与各省(区、市)ETC发行服务机构联系。
目前,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基本已完成优化调试工作。从 2 月 1 日起,ETC客户通行高速公路时将按照运营规则实现正常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