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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6作者:青鸾传媒来源:青鸾传媒点击: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二十四、关于房地产税是否房屋大修和暂停使用期间可以免征遗产税吗?
房屋因大修而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大修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取消部分房产税行政审批事项后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一、解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及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关于“房屋闲置超过半年的因重大修缮,经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在重大修缮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适当修改规定,删除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
因此,房屋因扩建而闲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免征房产税。
2、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50%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工商注册信息有何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从事仓储、运输一项以上业务,为工农业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是一家从事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同一仓储设施,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及饲料等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石、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料的储存设施。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区内各类仓库(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场)、棚屋等仓储设施以及专用铁路。线路、码头、道路、装卸区等物流作业的配套设施。 ”
因此,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50%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流、仓储或运输等专业物流企业。
三、环境保护税A类申报表和B类申报表分别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环境保护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和B类申报表。 A型申报表(附件1)包括1份主表和5份附录,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放系数和质量平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填写减免税报告需附相关附表,B类纳税申报表(附件2)适用于除A类纳税申报表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逐一申报的纳税人。
纳税人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还应填写《环境保护税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3),包括主表1份、附件4份,用于采集纳税人有关环境保护税的基本信息。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相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因此,环境保护税A类申报表适合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放系数和物料平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B型申报表适用于A型申报表以外的纳税人,包括逐一申报的纳税人。
4、企业产生的污水排放至依法设立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是否还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直接向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不缴纳相应的污染物税。” 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 ”
因此,企业向依法设立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不构成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是否会延续?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3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税额50%以内免征资源税网站建设合同用贴印花税吗,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税额50%以内减征资源税。
6、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所附《印花税税目及税率表》规定:“贷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贷款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合同。合同订立人扣除贷款金额的0.5%。如果该文件作为合同,则按合同扣除贴花。
因此,仅包含信用内容的合同不是借贷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7、事业单位之间签订财产转让协议时,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合同性质的凭证;
2、财产转让文件;
3、企业账簿;
4. 权利和许可;
5、财政部认定的其他税务证明。 ”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所附《印花税税目及税率表》:“产权转让凭证包括财产所有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让文件。文件制作人将其贴在所记载金额的 5/10,000 上。
因此,事业单位之间签订财产转让协议时,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文件缴纳印花税。
8、签订污水处理合同时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
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委托另一方提出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实施方案,如改进产品结构、改进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安全运行等。 、提高经济效益等,对所签订的技术合同进行实施指导。 以常规方式进行一般加工、修理、改造、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检测、勘察、设计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
因此,如果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是为了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则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否则,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不予贴花。
9、签订地下管道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所附《印花税税目及税率表》:“房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的合同、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另外网站建设合同用贴印花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225号)第十条:“印花税仅对税款中所列的凭证征收。财政部确定的征税项目及税率表及其他凭证。”
因此,地下管道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10、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与第三方施工单位沟通,对施工需求提供指导),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合同性质的凭证;
2、财产转让文件;
3、企业账簿;
4. 权利和许可;
5、财政部认定的其他税务证明。 ”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225号)第十条:“印花税仅对税款中所列的凭证征收。财政部确定的征税项目及税率表及其他凭证。”
因此,建筑工程合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与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对施工需求提供指导的)不属于印花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1. 个人将家庭唯一住所的普通房屋作为赠与可以享受契税免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94号):“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房屋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房屋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 ”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房地产税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房地产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个人赠与不动产税务管理
……
(二)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契税、印花税管理问题
……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应当向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
因此,如果个人接受赠与的普通房屋是家庭唯一的住房,契税不能减免。 纳税人应当按照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销售、房屋销售市场价格确定的价格全额计算契税,税率为3%。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9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当期在一项所得中不能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可以继续在其他所得中扣除。符合规定的项目”; “当前期间”是指当月 ? 业务收入按季度报告。 如果某个月份同时有分类收入,如何理解“当期”?
答:《关于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三条“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纳入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发所得、综合所得或营业收入中,应从股息所得、偶发所得、综合所得或营业收入中扣除。不能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当期一项所得项目的扣除额,可以按照规定继续从其他所得项目中扣除,“”中的“当期”需要根据不同的所得项目和计算规则确定。例如“次”分类所得以当期为当期,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以当期为??当期,预扣、预缴营业收入以当期为当期。
13、合伙律师事务所能否享受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缓缴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0号) 2020年):《二、2020年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延期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至首次申报时其中,实行简易申报的个体工商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将推迟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
因此,合伙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个体工商户,不能享受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缓缴政策。
14、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仅取得劳动报酬收入的,是否可以在代扣代缴时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四、居民个人从综合收入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公益捐赠支出在预缴时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
因此,居民个人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预缴时不扣除,而是在汇算清缴时统一扣除。
15.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由总公司缴纳,工资由分公司支付。 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社会保险费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以下规定计算:累计扣缴方式 按月扣缴税款并提交扣缴申报表。
累计扣缴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预缴税款时,将纳税人截至当月的单位累计工资薪金所得从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额、累计税款中扣除。扣除额。 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税款,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1(见附件)计算。 扣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预扣预缴税款后的余额,即为当期预扣预缴税款金额。 当余额为负数时,不予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数的,纳税人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预扣税款额=(累计预扣税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预缴税款额
预缴累计应税收入=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额-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扣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截至本月在本单位受雇的月数计算。 ”
因此,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由总公司缴纳,但工资由分公司支付。 分支机构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只能扣除分支机构实际缴纳的扣除费用。 总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只能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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