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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遭遇犹如传销微商面膜陷传销“淘金不成”
发布时间:2023-12-13作者:青鸾传媒来源:青鸾传媒点击:
原本想通过代理成为一名微商,却发现对方所声称的轻松“致富之路”就像传销一样。
“金矿开采不仅失败了,而且还没有办法抱怨。”
说起微商,相信很多市民都不陌生。 与正规电商平台不同,微商平台上的买家和卖家不受第三方平台的限制和监管。 同时,由于微商存在于大家的社交软件和社交圈中,具有高度的自由性、流动性、虚拟性,难以规范。
日前,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遭遇类似传销的微商面膜
借助微信朋友圈赚钱,成为微商,是目前很多年轻人追求的“赚钱之道”。 然而,这条看似时尚、轻松的“致富之路”并不是一条坦途。
10月31日中午,家住张店的何晓飞向记者讲述自己的经历时,显得既无奈又愤怒。 一次投资式的微商经历彻底颠覆了她对微商的看法。
“这明显是骗人的,之前炒作得那么厉害,但实际情况根本不是这样,感觉就像传销一样。”
何小飞指控的对象是一位微信好友,此前她曾在其微信朋友圈出售过口罩。 她自己也多次通过他购买各种化妆品,两人也渐渐熟悉起来。
何晓飞告诉记者,一个月前,她注意到对方开始在微信朋友圈推销一款自称国外进口的面膜。 看来这款面膜的销量很火爆。
“对方称,他有亲戚定居在国外,常年从事化妆品跨境电商业务,有廉价的供货渠道。” 何小飞一边说,一边看着对方每天在微信朋友圈发的口罩电子证书和检测结果。 合格证书以及与其他买家的销售和交易截图终于说服了她。
“单批起价2000元,可以买50盒,平均每盒价格40元。如果一次拿5000元的货,可以买150盒,相当于每盒30多元,而这款面膜在微信朋友圈单盒售价是80元。”
何小飞花了5000元,成为了对方招募的经纪人。 后来她发现,所谓的面膜生意与她做微商的初衷相去甚远。
“为了更快的卖出手上的面膜,我向对方征求意见,但对方却建议我不仅靠卖面膜本身赚钱,还让我想办法招人。”代理商,表示只要他们成功招募到代理商,我就能从货款中获得30%的佣金。”
何小飞隐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通过发展下线获利。 她怀疑这可能是传销。
心生疑惑的何小飞开始对微商平台上存在的这种销售模式进行详细审视。 她发现,不仅是她购买的面膜,目前还有不少微商平台打着代理销售产品的幌子,依靠发展线下会员来获取销量。 李某涉嫌传销。
“由于微商特殊的销售方式微商为什么交代理费,我的权益没有办法保障。之前我曾联系过对方退货事宜,对方表示招聘代理不支持退货。当我联系时后来,对方把我列入了黑名单。” 何小飞说道。
》》记者调查微商平台多起乱象
微商乱象背后隐藏着哪些陷阱? 是什么让这么多“淘金者”落入陷阱? 造成这种混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11月1日至2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11月1日上午,记者通过浏览微信商户信息平台发现,目前微信朋友圈中存在且关注度较高的产品信息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各类产品女性常用的化妆品; 二、各种与减肥相关的保健品; 第三,各种靠口碑的食品; 四是以海购、代购为名销售的各种皮具、箱包,真假难辨。
作为买家,记者采访了一位销售“减肥药”的商家。 对方表示,他销售的一款名为“任意水果”的产品目前在市场上销售极其火爆,日均销售额在3000多元。
“五到十盒是一个阶段,一个月保证你减掉10斤以上。它不仅可以减肥排毒,还可以降血压、治疗痔疮,甚至可以治疗痛风等疾病。” 上述商家说道。
当天下午,记者核实后发现,目前微商平台上热销的产品经营范围不包括药品或保健食品。 大多数微商在销售时都会标注很多。 严重违反《食品广告暂行规定》。
“最让人担心的就是各类食品。以食品经营为例,很多企业或个人只需注册一个微信公众号就可以销售食品,甚至连营业执照等最基本的资质证明都没有。一旦消费者食用来源不明或不卫生的食品,不仅会危害你的健康,也会让你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日上午,淄博易形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宋斌向记者透露,目前微商平台上的“三无”商家不在少数。 此类商家虽然打着“官方正品”、“厂家授权”的旗号,但其经营行为却处于传统电商的信用体系之外。
“很多消费者不明白,很多无良微商的好评率、成交率并不是消费者看到和听到的。各种精彩的截图,其实都是通过支付宝转账截图、微信对话生成器等来实现的。”使用交易记录伪造工具。”
宋斌表示,目前,活跃在微信朋友圈的各类微商在运营过程中不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也不需要申请营业执照。 这也直接导致微商平台成为很多假冒伪劣商品的合法平台。 异乡。
“新出现的微商招聘代理模式,需要线下发展,层级分明,传销明显,防不胜防。”宋斌说。
》》专家称监管缺失亟需立法
那么,微商平台上出现的这种招聘代理模式是否属于传销呢?
11月3日上午,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付强表示,《禁止传销规定》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会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的行为。发达会员。 根据会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计算支付报酬,或者要求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发展会员取得会员资格,谋取非法利益。
2017年以来,此类消费诈骗在微商平台上层出不穷,导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陷入消费投资陷阱。 因此,消费者在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时,不仅要结合违法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更要理性分析消费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
付强表示,与正规电商平台不同,微商平台上的买家和卖家不受第三方平台的限制和监管。 同时,由于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社交圈中,因此具有很高的自由度。 、流动性高、虚拟性强、监管难度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互联网+”相关立法工作。研究调整完善“互联网+”相关立法。现行“互联网+”发展和管理法规政策。
11月3日下午,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副教授左跃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微商的定义可以看出微商为什么交代理费,新基于社交媒体的电子商务称为微商。 主要分为两类:基于朋友圈的C2C(个人对个人)微商和基于微信公众号的B2C(企业对个人)微商。 从发展轨迹来看,微商起步于2012年底,经过2013年、2014年的发展,2015年进入发展快车道。
“从微商的发展现状不难看出,微商模式只是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转型带来的混乱中的简单炒作。如果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监管微商一定会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做大做强。”
左跃华表示,鉴于此,面对微商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形态,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让监管有法可依,给微商带来新的可能。企业纳入法律监管轨道。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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